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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著作权边界探讨:如何在尊重与创新中平衡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凭借其乖巧萌趣的形象迅速走红,成为了公众追捧的焦点。然而,随着吉祥物的热销,关于其著作权的争议也随之而来。如何在尊重著作权与鼓励公众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冬奥吉祥物的著作权归属

“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冬奥组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然而,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为公众提供了一定的创作空间。

二、公众自制吉祥物的行为界定

在冬奥期间,公众纷纷发挥动手能力,自制各种版本的吉祥物。这些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个人欣赏而进行的DIY行为,如制作雪人、粘土、面点等;另一类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制作和销售行为。

对于前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且不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DIY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有人将吉祥物涂鸦在服装上,或者将吉祥物形象融入叶雕、风筝、陶塑等传统手工艺中,这些行为多出于个人爱好和创意,并未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然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制作和销售行为,如部分市场经营者未经许可制作吉祥物造型的周边产品进行销售盈利,则明确构成著作权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修改权,还侵犯了著作财产权中的发行权和展览权。如果产品数量或销售金额达到一定量级,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限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旨在平衡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判定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作品的性质、使用目的、使用程度以及对原作品市场价值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等。

对于冬奥吉祥物的使用,如果公众在不影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出于个人使用或欣赏的目的进行制作和分享,如上传教程视频或制作表情包等,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然而,一旦这些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如成为“流量变现”的手段,就可能构成侵权。

四、尊重吉祥物形象与鼓励创新并重

“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冬奥吉祥物,不仅凝聚了设计团队的智慧和心血,也承载了公众对冬奥会的热情和支持。因此,在使用吉祥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其形象,不得恶意歪曲、篡改或丑化。同时,我们也应鼓励公众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创意和创新,共同推动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的著作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我们需要在尊重著作权与鼓励公众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满足公众对文化的需求和创新的热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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