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指导下,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的分类体系及原则,本文旨在通过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提供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的规范指导。通过具体示例的解释说明,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并遵循相关规范,从而提高申报的成功率。<h5>一、避免使用概括性词语</h5>
在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外延范围不清、可能涵盖多种商品或服务的概括性词语。例如,“不属别类的工艺品”和“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等表述均被视为不规范名称。为了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专一性,申请人应明确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特征和范围。<h5>二、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h5>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以包含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原料、成分、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词语。但这类描述应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避免使用广告宣传、过度修饰或扩大渲染的词汇。例如,对某款护肤品的描述,应侧重于其成分、功效等客观信息,而非夸大其词的宣传语。<h5>三、外文音译为中文的规范</h5>
当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外文音译为中文的词汇时,需考虑其接受程度和使用范围。如果外文音译的中文词汇不是规范名称或使用频率较低,则不宜申报。例如,“维他命制剂”应改为“维生素制剂”,因为“维生素”是“vitamin”的规范中文名称。<h5>四、外文字母的使用限制</h5>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申报,一般不宜出现外文字母。但部分英文缩写,如CD、DVD、LED、DNA等,因其中文指代含义明确、使用频率高且范围广泛,可以申报。对于中文含义不明、有多个指代含义、使用频率低或范围狭窄的外文字母组合,则被视为不规范名称。<h5>五、地名的使用限制</h5>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宜出现地名以及“原产地”“产自于”等词语。例如,“意大利原产地的啤酒”这样的表述是不规范的。申请人应避免使用地名来突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地,以免产生误导或混淆。<h5>六、菜式名称的规范</h5>
在申报菜式名称时,如果名称不能清晰表述菜式的成分、成分配比或工艺,则不宜申报。例如,“老虎菜”这样的模糊名称是不规范的。申请人应确保菜式名称能够准确反映其特色和制作过程。<h5>七、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h5>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描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般为名词或带有前缀的名词,也可为名词后缀带有括号的解释性内容。但名称中一般不宜出现逗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名词后缀的括号内容可含有逗号。同时,名称中不宜包含多个括号,以免出现逻辑不清或误认的情况。此外,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应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中心词部分一般不宜出现顿号。例如,“假睫毛、假发”这样的名称是不规范的,而“假睫毛、假发用粘合剂”则是可以申报的,因为顿号前后的词语均修饰同一中心词。
综上所述,为了提升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的成功率,申请人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确保名称的准确性、专一性和清晰性。通过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避免使用概括性词语、规范外文音译和外文字母的使用、限制地名的使用、清晰表述菜式名称以及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申请人可以更有效地完成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