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网络热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罚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现象频发,一些商标申请人试图对一些名人姓名或网络热词进行抢注,如“丁真”“钟南山”“清澈的爱”以及部分奥运健儿姓名等。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回应,对此类具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为何要抢注商标?
商标恶意抢注的目的,主要在于不正当利用相关热搜词汇的知名度或他人声誉,意图轻松获得不应有的商业利益。例如,抢注者可能试图通过转让商标或在使用时误导公众,使其误以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相关知名人士或与其有特定联系。此外,抢注者还可能利用特定指代词汇的高知名度来提高企业或商标的知名度,进而增加交易机会。
抢注行为违反哪些规定?
类似抢注行为因严重违反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而难以获得注册。例如,抢注“雷神山”“火神山”等名称,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所指的不得注册的国家重大工程。同时,抢注“添神”“杏哥”“清澈的爱”等具有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也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而被驳回。此外,抢注奥运健儿或网络名人姓名的行为,还可能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法获得注册。
面临怎样的处罚?
由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打击的对象,因此不仅无法获得注册,相关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可能因恶意抢注行为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也进一步明确,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将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申请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代理机构处以7万元至8.5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代理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以保护名人姓名、网络热词等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