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缔约方定义
马德里协定缔约方指的是那些已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国家,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则是指那些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特别地,纯议定书缔约方仅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并未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同时属于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将统一适用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例如,某国家既是协定的缔约方,也是议定书的缔约方,那么在该国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时,就需遵循议定书的规定。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电子化流程
如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已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后,所有相关文书(如收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均将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同时申请人还会收到短信或电子邮件的通知提醒。这一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申请效率,缩短了处理时间。
在提交补正材料方面,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只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待回文”栏目中在线提交补正回文即可,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语言选择与基础商标类型要求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语言选择相对灵活,所有新申请均可选用英语或法语。申请人只需根据所选语言下载相应版本的表格进行填写即可。
然而,在基础商标类型方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保持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那么申请人必须将其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而不能将其作为普通商标进行申请。
四、国内基础申请或注册变更时的处理办法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申请人需注意,此时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只有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方可使用新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
五、国际注册证的含义与马德里申请注册成功的判断
国际注册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后,向申请人颁发的证书。它包含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等。然而,收到国际注册证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WIPO国际局通知后,还会依据当地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的决定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WIPO国际局发出相应通知,由WIPO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在计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的驳回期限时,需从WIPO国际局通知日期开始计算。对于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而对于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